“话说在洪武十八年年初的某一天,也不知道是朱元璋开了天眼还是有锦衣卫密告,反正他觉得时任北平承宣布政使、提刑按察使的李彧和赵全德以及刚被降职为户部侍郎的郭桓不是啥好鸟于是下诏彻查。 当年三月,御史余敏、丁廷跑来汇报——陛下您真是英明神武,郭桓那厮果然勾结了李彧、赵全德等人贪污,而且数额巨大、情节恶劣,堪称是大明朝立国以来的头号经济案件。 那么到底有多巨大、多恶劣呢?根据余敏等人的调查,郭桓主要干了下面几件坏事: 一、私吞太平府、镇江府等府的赋税,降低朝廷税收。 二、私吞浙西的秋粮,浙西秋粮本应该上缴四百五十万石,郭桓只上缴两百多万石。 三、征收赋税时,巧立名目,征收多种水脚钱、口食钱、库子钱、神佛钱等的赋税,中饱...